今天,有个朋友问我,明星粉丝后援的负责人向粉丝众筹资金后侵吞吗,是不是集资诈骗罪或挪用资金罪?
这个问题很有趣。这个朋友说的两个罪名,一个都没有说对。
这种行为既不是非法集资犯罪,也不是挪用资金罪。
近些年,我们看到很多类似的粉丝后援团出现,他们一般是以QQ群、微信群,微博群、百度贴吧、明星论坛为聚集的平台,以互联网为通讯手段,为自己喜爱的明星加油打气,约定一起活动,一同出资支持明星打榜、团购明星周边等。
然而最近发生了几起明星后援团的负责人、群主等,挪用粉丝们的资金携款潜逃的事件。
粉丝经济本身并没有错,作为拥有巨大潜能的产业,怎样的产品值得粉丝为之买单,如何规范和管理产品的周边环境,是当下的“选秀”主办者最需要深思的命题。
暑期的来临,各电视台和视频平台都开始主打以学生消费群体的娱乐产品,尤其是在去年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全面复兴后,粉丝经济的巨大潜能被再次开发,爱奇艺和腾讯视频纷纷加入到竞争的“一线阵地”。
但是,随着“101粉丝集资超4000万”;“组织者卷款跑路喜提海景房”的负面新闻被曝光,事件由娱乐版面转成社会新闻后,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甚至有被“叫停”的可能
而刚刚被市场认可、被观众期待的“选秀热”,因为“非法集资”被当头泼了一盆冷水,也让投入大量财力和精力的主办方,开始意识到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
众筹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在哪里?
定义区别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预期年化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风险控制的区别: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预期年化收益,而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众筹网站把每个项目的信息公开,投资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消除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差异,公开、透明、阳光,信息做的随时可查,创业者做到随时保持沟通联系,大大降低了其中风险。
法律保护方面:最重要的一点股权众筹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股权众筹是以“领投人+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预期年化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是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