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0日,伍某与女友黄某举办婚礼,阮某是作为伴郎的。当办完酒席后,都入睡了,因为在农村田间比较简陋,家里只有一个公共厕所,房间都没有门,也就是使用门帘隔开的。当晚凌晨2点左右,妻子黄某起来上厕所,因为没开灯,回来时误入了伴郎的房间,上床后还用手抚摸伴郎的身体,让伴郎性欲大起,便把黄某抱住发生了性关系,随后两人一起睡到了天亮。
等到黄某醒来的时候,发现身边睡着的人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伴郎,就大喊起来,说被伴郎强奸了。所有的家人都赶过来了将伴郎围住,说要伴郎陪2万块私了,毕竟家丑不可外扬。但是伴郎认为并不是自己的错,他也没有钱。黄某的丈夫就像派出所报案了,民警了解情况后称不是强奸,放走了伴郎。但是黄某和丈夫咽不下这口气,就向法院控告伴郎。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伴郎的行为不属于强奸。因为黄某是主动到他床上去的,而且还主动抚摸,是属于自愿的行为,并不存在逼迫和威胁发生性关系。黄某需要自己承担应有的责任和过失,伴郎的行为只是属于道德上的问题,不能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