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任某在几年前就因为抢劫罪被判刑八年,等到刑满释放的时候,他还是没有改过自新,还做出了更加禽兽的事情来。
任某的妻子在外地工作,两人关系并不好。所以任某就利用家里没有其他人的时候,对18岁的女儿实施了多次的强奸。从2011年10月至今,任某在小区地下室等处,以威胁的方式多次和女儿发生性关系,还对女儿称要是告诉别人,就让家里发生命案。到后来女儿终于忍受不了父亲的暴行,偷偷的将事情告诉哥哥,最后一起报警,随后警察将任某带走。
在庭审过程中,任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称因为妻子常年不在家,关系也不和谐。找小姐还要花钱,所以就找自己的女儿泄愤了,他说自己并没有用威胁的言论逼迫女儿,是自愿的行为,没有强行发生性关系的。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